課 題 名 稱:良好班級集體精神的培育策略研究 立項年份及序號:AJZT2013—36 課 題 承 擔 者: 林斗宏 陳青林 工 作 單 位: 安徽省潛山野寨中學 研究起止時間: 2013年3月—201*年12月 組織鑒定單位:安慶市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
鑒 定 方 式:專家評議方式(包括會議評議和通訊評議)對題的構建、成果與原件、研究與相關人員進行全面了解
鑒 定 日 期:xx年12月
安慶市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制
成果鑒定須知
第一條 安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重點項目,均應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對成果進行鑒定,并由省教育科學領導規(guī)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規(guī)劃辦)審核驗收。
第二條 課題完成后,課題第一負責人及其所在單位應及時向規(guī)劃辦提出申請驗收報告。
第三條 成果鑒定一般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或上級單位和規(guī)劃辦共同組織,以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或上級單位為主。必要時,規(guī)劃辦可單獨組織對有關課題成果的鑒定。
第四條 鑒定主要采取專家評議方式,包括會議評議和通訊評議。鑒定組專家一般為3—5人。專家人選由課題負責人與規(guī)劃辦共同商定。
第五條 課題組負責向鑒定組每位專家提供課題申請書、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總結報告(報告中應含成果自我評價)等材料。如果采取會議評議方式,上述材料應在會議前一個月提交鑒定組專家審讀。
第六條 鑒定組專家應本著科學的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照課題申請書預期達到的目標,對成果提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審意見,并由鑒定組長形成鑒定組集體意見。
第七條 鑒定完成后,課題負責人應將完整的成果一套、研究工作總結報告一份、成果鑒定書(原件)一并送交規(guī)劃辦驗收存檔。
第八條 鑒定所需費用由課題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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