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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章使用管理辦法精選(共12篇)

網站:公文素材庫 | 時間:2019-05-14 10:42:55 | 移動端:關于印章使用管理辦法精選(共12篇)

印章是一家公司的處理事務的重要憑證,對它的使用及保管應嚴格管理。這里給大家?guī)淼氖顷P于印章使用管理辦法精選(共12篇),大家可以進來看看,參考參考!

(篇一)

一、局“黨總支”、“行政”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凡蓋“黨總支”印章需經黨總支書記同意,蓋“行政”印章需經局領導同意。

   二、凡需蓋章下發(fā)的文件,必須符合公文制作標準,經主要領導簽發(fā)后,方可使用印章。

   三、對于涉及權益、義務、責任性質的用印,須由用印單位承辦人在“印簽使用登記薄”上簽名登記,寫明用印時間、印章種類、用印事由、印數(shù)、批準領導、用印單位、承辦人、蓋章人等內容,方可用印。對于業(yè)務報表等材料,明確必須由領導簽字(章)的,需先由領導簽字(章),方可到辦公室使用印章。

   四、嚴禁私蓋印章,蓋空白印章。凡使用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經局領導批準。各所屬單位也須加強單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篇二)

為進一步規(guī)范市政府印章管理,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印章保管

印章實行分類,2人以上共同管理。市政府黨組、市政府辦公室黨組、市政府印章(含鋼。、市政府辦公室印章,由市政府辦公室文電科保管;市政府領導印章,安排專人保管;科室印章,由科室保管。

(一)印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印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二)保管人員負責印章的安全,印章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三)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并嚴格履行交接手續(xù)。

(四)保管人員負責對印章的保養(yǎng),使用中達到干凈、字跡清晰、色調鮮艷。

(五)保管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時,需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

(六)印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并對外登報作廢。

二、印章使用

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嚴格審批、登記手續(xù)。

(一)使用市政府黨組和市政府辦公室黨組印章,由市政府黨組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和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審批,文電科負責登記、辦理;

(二)使用市政府印章(含鋼。,由市長、副市長、辦公室主任審批;重要事項用印,必須由市長審批,文電科負責登記、辦理;

(三)使用市政府辦公室印章,必須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批,文電科負責登記、辦理;

(四)使用市政府領導印章,由市政府領導本人同意,有關科室專人負責辦理;

(五)市政府辦公室所屬科室使用本科室印章,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所屬科室人員負責辦理。所屬科室印章不得對外使用。

(六)市政府辦公室個人涉及證明類事宜使用辦公室印章,必須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文電科負責登記、辦理。

三、信函管理

(一)永城市人民政府便函(指未編號、用市政府信箋打印或書寫并加蓋印章的函件)、介紹信,只限于以市政府名義與有關單位商洽工作、聯(lián)系事宜時使用,須經市長或市長委托副市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重要信函必須由市長批準。文電科負責辦理,并登記和留存領導批示,重要的需存檔。

(二)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便函(指未編號、用辦公室信箋打印或書寫并加蓋印章的函件)、介紹信,只限于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同有關單位聯(lián)系工作時使用,須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文電科負責辦理,并登記和留存領導批示,重要的需存檔。

(三)緊急情況下,有關領導不能即時審批的,應與領導取得聯(lián)系,說明情況,征得領導同意后,可委托其他領導代批或事后補簽。

(四)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印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并注明僅限于某項事務用途。

(五)合同、協(xié)議及報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重要事項的必須由市長審批,涉及法律法規(guī)的須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或組織研究形成結論并簽字。

四、用印登記

建立印章使用登記簿,詳細登記日期、內容、份數(shù)、承辦單位、承辦人、簽發(fā)領導等內容。各單位工作用印由相應單位履行正式手續(xù)并登記后方可蓋章。文電科負責登記簿的保管工作,并永久存檔。

五、嚴肅印章管理紀律

嚴禁攜帶印章外出。緊急情況下,須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由2人攜帶保管。離開辦公室須將印章封存完好,確保印章安全,用后即回歸正常保管狀態(tài)。

(篇三)

鎮(zhèn)人民政府是機關法人單位,應當依法行使職權,是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鎮(zhèn)人民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體現(xiàn)公章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政府公章依法使用與合法安全,堅持“誰簽字誰負責、誰蓋章誰擔責”的原則,公章使用管理者違法用印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有故意或者過失的公章使用管理者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章使用管理者,有關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印章審批

1、需鎮(zhèn)長簽字審批的:

 鎮(zhèn)政府名義發(fā)出的紅頭公文:通知、決定、會議紀要、函、請示、報告、通報等;

 鎮(zhèn)政府名義簽訂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法律訴訟文書;

 鎮(zhèn)政府名義審批的土地管理、城鎮(zhèn)建設方面的所有建房手續(xù)和用地手續(xù);

 鎮(zhèn)政府名義實施或管轄的所有工程項目的結算、驗收、報賬資料;

 鎮(zhèn)政府名義支付的所有財務款項的財政票據(jù)、憑證,涉及財政資金、資產;

 鎮(zhèn)政府名義進行的所有民政救濟救助審批表、資金發(fā)放表;

 鎮(zhèn)政府名義審批的計劃生育再生育手續(xù);

 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

2、需政府分管副職領導簽字審批的:

 鎮(zhèn)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報表、情況反映等;

 相關證明。

3、需黨政辦主任審核的:

 領導已簽發(fā)的文件材料;

 頒發(fā)的獎狀、榮譽證書等;

 證明、申請、手寫便函等文書。

二、印章保管

 實行專人管理制度。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一人保管使用,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如實填寫公章使用登記簿,政府公章一律不準轉借他人使用保管,嚴禁私自交于他人使用。用印必須由保管人親自蓋章,其他任何人不得將公章拿去自行蓋章,堅持人不離章、章不離人。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出使用的,一律由鎮(zhèn)長或黨政辦主任攜帶并親自用印。印章保管使用人應負責對所需蓋印文書的內容進行審查,對有疑問的應進行核實無誤后方可用印。

三、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建立公章使用登記簿,按時間、內容、蓋印數(shù)量、批準人、用印經辦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實行審批制度。 所有用印必須按權限簽字,經鎮(zhèn)長批準同意或各分管領導簽字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無誤,方可用印。對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3、嚴禁開具空白件。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證明、空白介紹信、空白便箋、空白單據(jù)等上面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政府行政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凡需用印章的所有材料底稿,都必須按規(guī)定存檔備查。

4、嚴格規(guī)范化用印。對一些行文不規(guī)范(無主送對象、字跡潦草、有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印章。應當認真核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四、其他事項

1、鎮(zhèn)工作人員違反上述印章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2、凡是未經審批簽字、沒有填寫公章使用登記簿或騙取的用印,鎮(zhèn)政府聲明一律無效,追究擅自用印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3、印章管理人員違規(guī)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4、本規(guī)定自**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篇四)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單位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1 .單位公章由縣委授予,內部印章的刻制均須主要領導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 .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 .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4 .公章啟用應報主要領導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各類印章必須專人保管。

1 .公章由辦公室專人專柜保管。

2 .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的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 .嚴禁(個人)私自將公章帶出單位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主要領導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由單位主要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實行AB崗,以免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F(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接交人、監(jiān)交人。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

1 .單位名稱變動;

2 .公章使用損壞;

3 .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 .凡屬以單位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重要報表,上報的總結、會議落實材料、證明材料、一般報表等編委辦公章;以編委會名義發(fā)文加蓋編委章;

2 .凡屬黨支部業(yè)務工作的加蓋支部公章;

3 .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公章。

(二)使用程序

1 .單位業(yè)務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證明材料等用章都必須先經主要領導審核、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用時需將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要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 .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要領導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沒有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單位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單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員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檔案(資料)室存檔。

(篇五)

為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加強監(jiān)督管理,根據(jù)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門對公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鎮(zhèn)實際情況,對村級公章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如下:

1、為杜絕公章濫用的現(xiàn)象,形成相互制約的監(jiān)管機制,村委會公章和黨支部公章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保管

2、村級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要嚴格程序,做到先審批后用印。

3、用印審批人要在核實的基礎上簽署意見,對一般性問題用印由村支書和村主任審批,凡涉及土地流轉、承包、對外簽訂合同、報批項目等重大問題使用村級公章的,必須經過村支兩委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方可使用。

4、不允許在空白的憑信上加蓋村級公章。

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做好特別登記、追蹤管理。

未使用的必須交回銷毀。

5、公章使用必須實行登記和備案。

公章保管人要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篇六)

為使我市村(居)民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民政部公安部關于規(guī)范村民委員會印章制發(fā)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1〕52號)、《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市人大常委會公告〔2013〕第22號)及《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減輕工作負擔加強工作保障強化村(社區(qū))服務功能的意見》(渝委辦發(fā)〔**〕2號)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特別制定本辦法。

一、嚴格印章的制發(fā)程序

(一)印章的規(guī)格。村(居)民委員會印章為圓形,直徑為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XX區(qū)縣(自治縣)XX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XX村民委員會或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名稱,或者名稱前段自左向右環(huán)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向右橫排。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自治組織的印章名稱只能使用村(居)民委員會或村(居)民委員會X村(居)民小組全稱,一律不得使用如XX合作社、XX農業(yè)社等其他名稱作為印章名稱,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印章應當及時更換。印章所用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印章材質以鄉(xiāng)鎮(zhèn)(街道)為單位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定。

(二)印章的制發(fā)。村(居)民委員會印章一律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制發(fā)?讨拼澹ň樱┟裎瘑T會印章,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意見,交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出具介紹信;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憑介紹信及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設立村(居)民委員會的批復等手續(xù)到所在區(qū)縣(自治縣)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xù),并到具備公章刻制資質的廠家刻制。對不按程序刻制村(居)民委員會印章的行為,要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印章的變更。村(居)民委員會撤銷或者合并,被撤銷或合并的村(居)民委員會的印章不得繼續(xù)使用,制發(fā)機關應予及時收繳。村(居)民委員會因故需要更換印章,制發(fā)機關應在頒發(fā)新印章的同時收繳其舊印章。村(居)民委員會印章遺失,應及時向制發(fā)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fā),應予補發(fā)的由制發(fā)機關登記并辦理補發(fā)。制發(fā)機關應以適當方式公告新印章啟用和舊印章作廢。使用已作廢村(居)民委員會印章的,根據(jù)造成的后果依法處理。

二、規(guī)范印章的使用范圍

村(居)民委員會印章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和為村(居)民出具相關證明。

(一)日常工作用印范圍。

1.村(居)民委員會主持召開的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決議;

2.以村(居)民委員會名義印發(fā)的各種公文、材料等;

3.村、社區(qū)公開欄內定期公布的村(居)務公開內容和應及時公開的村、社區(qū)重要事項;

4.向村(居)民公布的通知、告示、宣傳材料等;

5.村(居)民委員會的統(tǒng)計報表和檔案;

6.村、社區(qū)共建活動和資源共享等協(xié)議;

7.其他依法應使用印章的事項。

(二)出具證明用印范圍。

1.村(居)民在本村(社區(qū))居住情況,參加村、社區(qū)活動情況的證明;

2.村(居)民申請子女助學金補助、捐助和學雜費減免等事項的家庭基本情況的核實或證明,以及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申請人的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的申請材料;

3.根據(jù)村(居)民的需要,村(居)民委員會對職責范圍內能夠如實掌握情況給予的證明;

4.其他依法應為村(居)民提供證明蓋章的事項。

(三)下述文字材料不能加蓋村(居)民委員會印章。

1.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

2.事實不清或需要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審查核實的;

3.上級有關部門明令禁止或限制從事的行為及其他不能加蓋印章的。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延伸到村、社區(qū)的用印情況進行清理,不得違反規(guī)定和越級要求村(居)民委員會蓋章。

三、嚴格印章的管理制度

村(居)民委員會印章是村(居)民自治權利的象征,印章使用管理必須堅持“依法自治、分級負責、審批用印”的原則。全市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村(居)民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導,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立印章使用的審批、登記、備案制度,并納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guī)民約之中。

(一)實行專人保管。村(居)民委員會印章要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專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提名,村(居)民委員會討論決定。印章使用的審批人與印章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村(居)民委員會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村(居)民委員會辦公室,未經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批準,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地點以外使用印章的,應經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同意,報告鄉(xiāng)鎮(zhèn)(街道)相關負責人后,派遣2人以上專人攜帶前往。

(二)嚴格審批程序。村(居)民委員會印章使用,須經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審閱簽名批準后,由印章管理人員執(zhí)行。凡涉及重大問題需經公示或由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表決的,應待公示結束或表決通過后蓋章。村(居)民要求村(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的,應向村(居)民委員會提供證明事項的有關佐證資料,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無誤后方可蓋章證明。如違反上述程序,印章保管人員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三)建立登記備案制度。印章使用情況應由印章保管人員登記在用印登記簿上,登記內容包括用印時間、用印內容、用印份數(shù)、簽批領導、經辦人員等。用印登記簿納入村(居)務檔案管理的項目以備查考。

(四)做好移交工作。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監(jiān)督做好村(居)民委員會換屆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換屆選舉工作結束后,上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應在10天內向本屆村(居)民委員會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居)民委員會印章的,由制發(fā)機關負責追繳,并追究責任。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在屆內被集體罷免的,印章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暫時代管,并在重新選舉產生新的村(居)民委員會后3日內交還。

四、建立印章的監(jiān)督機制

各區(qū)縣(自治縣)民政、公安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村(居)民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規(guī)范管理使用印章。村(居)民委員會對凡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的印章使用情況要納入村(居)務公開的內容;印章保管人員應當每月初向村(居)民委員會全體成員報告上月印章使用情況,村(居)民委員會對外出具的證明材料上應當注明經辦人及聯(lián)系方式。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范圍內使用印章為村(居)民辦理相關證明等手續(xù)時,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使用印章,不得借機刁難拖延,也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收取蓋章出證費用,違反有關規(guī)定并經查證屬實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違法違規(guī)使用印章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村(居)民小組的印章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篇七)

各村(居)委會、鎮(zhèn)屬各單位:

  鎮(zhèn)人民政府是機關法人單位,應當依法行使職權,是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鎮(zhèn)人民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體現(xiàn)公章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政府公章依法使用與合法安全,堅持“誰簽字誰負責、誰蓋章誰擔責”的原則,公章使用管理者違法用印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有故意或者過失的公章使用管理者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章使用管理者,有關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印章審批

1、需鎮(zhèn)長簽字審批的:

 鎮(zhèn)政府名義發(fā)出的紅頭公文:通知、決定、會議紀要、函、請示、報告、通報等;

 鎮(zhèn)政府名義簽訂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法律訴訟文書;

 鎮(zhèn)政府名義審批的土地管理、城鎮(zhèn)建設方面的所有建房手續(xù)和用地手續(xù);

 鎮(zhèn)政府名義實施或管轄的所有工程項目的結算、驗收、報賬資料;

 鎮(zhèn)政府名義支付的所有財務款項的財政票據(jù)、憑證,涉及財政資金、資產;

 鎮(zhèn)政府名義進行的所有民政救濟救助審批表、資金發(fā)放表;

 鎮(zhèn)政府名義審批的計劃生育再生育手續(xù);

 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

2、需政府分管副職領導簽字審批的:

 鎮(zhèn)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報表、情況反映等;

 相關證明。

3、需黨政辦主任審核的:

 領導已簽發(fā)的文件材料;

 頒發(fā)的獎狀、榮譽證書等;

 證明、申請、手寫便函等文書。

二、印章保管

 實行專人管理制度。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一人保管使用,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如實填寫公章使用登記簿,政府公章一律不準轉借他人使用保管,嚴禁私自交于他人使用。用印必須由保管人親自蓋章,其他任何人不得將公章拿去自行蓋章,堅持人不離章、章不離人。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出使用的,一律由鎮(zhèn)長或黨政辦主任攜帶并親自用印。印章保管使用人應負責對所需蓋印文書的內容進行審查,對有疑問的應進行核實無誤后方可用印。

三、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建立公章使用登記簿,按時間、內容、蓋印數(shù)量、批準人、用印經辦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實行審批制度。 所有用印必須按權限簽字,經鎮(zhèn)長批準同意或各分管領導簽字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無誤,方可用印。對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3、嚴禁開具空白件。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證明、空白介紹信、空白便箋、空白單據(jù)等上面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政府行政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凡需用印章的所有材料底稿,都必須按規(guī)定存檔備查。

4、嚴格規(guī)范化用印。對一些行文不規(guī)范(無主送對象、字跡潦草、有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印章。應當認真核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四、其他事項

1、鎮(zhèn)工作人員違反上述印章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2、凡是未經審批簽字、沒有填寫公章使用登記簿或騙取的用印,鎮(zhèn)政府聲明一律無效,追究擅自用印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3、印章管理人員違規(guī)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4、本規(guī)定自**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篇八)

一、印章保管

   為了便于工作,單位的印章實行分散管理。各持印章單位落實專人保管,單位的負責人就是印章管理的責任人。

 |(一)局黨組、行政、體育總會、全民健身指導委員會和財務專用印章的管理由局辦公室負責保管。  

  (二)局機關黨委印章由局機關黨委負責保管。

  (三)局紀律檢查組印章由局紀檢組長保管。

  (四)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印章由單位負責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一)公文性印章,凡有局領導簽發(fā)的辦公室即用印。

  (二)凡開介紹信、簽定合同、發(fā)便函等涉及使用單位或單位法人印章的要向局長報告獲批準后用印。

   三、管理責任

   印章管理堅持誰管誰負責,管理人要堅持原則,按章辦事,妥善保管好印章不能丟失,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誤時誤事和其它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責任。

   四、印章更換

   如果需要更換印章的必須書面報告,由辦公室審查報局長同意后方可更換。

(篇九)

為加強我社區(qū)各類印章管理,確保印章使用的安全、規(guī)范、合法、及時,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印章種類

社區(qū)印章根據(jù)用途、類別分為:公章和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財務私章。

公章包括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公章和各部門公章,及各村(居)委黨組織、各村(居)民委員會公章。

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財務私章的管理和使用,在社區(qū)財政分局相關管理制度中另行規(guī)定。

二、公章使用范圍

(一)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公章的使用范圍

1、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的文件、函件。

2、以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名義出具的介紹信。

3、以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名義發(fā)給指定單位或個人的獎狀、證書、聘書。

4、報送上級表彰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查表及上級機關要求的其他以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名義報送的表格、材料。

5、必須以社區(qū)黨委或服務中心名義簽定的各類合同。

(二)各部門公章的使用范圍

1、各部門經辦業(yè)務權責范圍內的文件、函件。

2、向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請示、報告有關問題。

3、轉辦文件等有關事宜。

4、上級機關要求的以各部門名義報送的表格、材料。

5、經社區(qū)黨委或服務中心同意,以各部門名義簽定各類合同。

(三)村(居)委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公章的使用范圍

1、村(居)委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經辦業(yè)務權責范圍內的文件、函件。

2、向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或社區(qū)各部門請示、報告有關問題。

3、上級機關要求的以村(居)委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名義報送的表格、材料。

(四)各部門及村(居)委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印章一律不得用于對外帶有行政審批、或某種承諾性的行文。

三、公章的刻制

各類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guī)定。

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批準刻制公章后,統(tǒng)一由社區(qū)綜合辦公室向主管部門申請并交專業(yè)刻章公司刻制,任何部門、村(居)委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章。

四、公章保管

(一)各類公章要有專人負責保管,保管人員必須政治素質高、工作原則性強。保管人員名單須報社區(qū)綜合辦公室備案,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如保管人員確需變更,應及時報社區(qū)綜合辦公室變更備案。

(二)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公章和綜合辦公室公章由綜合辦公室指派專人保管、登記、用印、監(jiān)印。

(三)各部門、各村(居)委的公章,由各部門、各村(居)委負責指派專人保管、登記、用印、監(jiān)印。

(四)社區(qū)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類歸檔公章的保管和銷毀工作。

(五)公章保管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與重新確定的公章保管人員辦理交接收公章手續(xù),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六)公章?lián)p壞,保管人員應及時向社區(qū)綜合辦公室申請辦理更換。

(七)公章丟失,保管人員應及時向社區(qū)黨政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報告,并報社區(qū)綜合辦公室備案。

五、用章審批權限

(一)使用社區(qū)黨委、服務中心公章,須經社區(qū)黨政主要領導同意。

(二)使用綜合辦公室公章,須經社區(qū)黨政領導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

(三)各部門、各村(居)委使用部門、村(居)委公章,原則上由該部門、村(居)委負責人批準,但對涉及出具證明材料等特殊用印,應報經分管領導同意。

(四)使用已經歸檔的舊公章,須經社區(qū)黨政主要領導同意。

(五)使用印章人員須如實填寫《用章登記表》,注明用章原因、需用章文件的名稱、發(fā)送范圍、用章日期、印件份數(shù)等并簽字。

六、其他用章要求

(一)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印章外出,必須根據(jù)用印審批權限的規(guī)定,報社區(qū)黨政主要領導或社區(qū)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嚴格借還登記手續(xù),用完公章后迅速歸還。

(二)不準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加蓋各類公章。

(三)若機構撤銷,應停止使用該機構公章,并將公章迅速上繳綜合辦公室進行存檔備查或依照規(guī)定銷毀。若機構變更需重新刻制新公章的,應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刻制使用,原有公章上繳綜合辦公室進行存檔備查或依照規(guī)定銷毀。

(四)公章應及時清洗,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五)各類公章均應置于保險柜或保險箱內,專門加鎖,保管密碼要保密,并隨用隨鎖,防止損壞和丟失。

七、用印管理責任

(一)擅自私刻公章,一經發(fā)現(xiàn),必須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員的紀律、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經濟、法律糾紛和后果,由相關責任人員承擔。

(二)因公章丟失,而產生的相關費用與責任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三)未經許可擅自加蓋公章,造成社區(qū)經濟損失,或工作損失,或法律訴訟,公章保管人和擅自加蓋公章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使用公章不當損害單位利益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紀律、法律責任。

八、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篇十)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單位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1 .單位公章由縣委授予,內部印章的刻制均須主要領導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 .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 .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4 .公章啟用應報主要領導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各類印章必須專人保管。

1 .公章由辦公室專人專柜保管。

2 .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的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 .嚴禁(個人)私自將公章帶出單位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主要領導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由單位主要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實行AB崗,以免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F(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接交人、監(jiān)交人。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

1 .單位名稱變動;

2 .公章使用損壞;

3 .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 .凡屬以單位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重要報表,上報的總結、會議落實材料、證明材料、一般報表等編委辦公章;以編委會名義發(fā)文加蓋編委章;

2 .凡屬黨支部業(yè)務工作的加蓋支部公章;

3 .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公章。

(二)使用程序

1 .單位業(yè)務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證明材料等用章都必須先經主要領導審核、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用時需將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要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 .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要領導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沒有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單位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單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員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檔案(資料)室存檔。

(篇十一)

為了規(guī)范**港區(qū)教育工委、教育局公章(簡稱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以**港區(qū)教育工委、教育局名義上報或下發(fā)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總結、方案、紀要、函件、報表等。

2.代表**港區(qū)教育工委、教育局對外工作聯(lián)系的介紹信

需證明的各類材料。

3.各類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

4.其它。

二、公章的使用許可

1.凡是**港區(qū)教育工委、局領導班子和局務會議議定的事項,黨政辦可根據(jù)相關事項用章。

2.領導簽字確認的文件材料,黨政辦可直接用章。

3.其它情況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可以用章。

三、公章的使用程序

1.公章管理人員要履行公章使用登記手續(xù),按照規(guī)定程序使用,監(jiān)控使用全過程,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使用公章前,經辦人要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管理人員進行審查,核準所填的內容是否屬實,是否符合公章使用條件,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3. 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公章使用人必須注明事由,由公章管理人員征求有批準權限的領導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領導簽批手續(xù)。

4.單位公章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5.規(guī)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6.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四、公章的保管

1.區(qū)教育工委及教育局公章由黨政辦一名副主任負責管理,未經主要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

2.管理人對公章的安全保管負責,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管理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黨政辦主任或其指定辦公室工作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管理人需負責對公章的保養(yǎng),使用中達到干凈、字跡清晰、色調鮮艷。

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黨政辦統(tǒng)一封存或按規(guī)定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篇十二)

一、縣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黨組、常委會辦公室、常委會機關黨支部、選舉委員會公章以及常委會主任工 作用私章,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機關財務印鑒由財務人員管理,各工作委員會印章由各工作委員會管理。 

二、公章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放置,防止丟失、被盜,管理員遇事外出,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 

三、凡需加蓋公章的文件、信函、表冊,必須由本機關工作人員經辦,經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 方可加蓋公章。 

四、凡需用公章的文字資料,都必須按規(guī)定存檔備查。 

五、蓋章生效日期為領導簽發(fā)日期。

 六、幾個領導簽發(fā)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職務最高的領導簽字日期為準;幾個同職級領導簽發(fā)的文件,以最后簽 字的領導簽發(fā)日期為準。 

七、例行事務的處理也可經分管領導簽發(fā)后用章。 

八、原則上不允許在空白證明、介紹信等憑證或便箋上加蓋公章。 

九、公章使用原則上要在辦公室內,不準將公章攜帶出機關以外使用。特殊情況需報主要領導批準。 

十、使用公章必須事先履行登記手續(xù),要將時間編號、用章單位、事由、經辦人、批準人一一填寫清楚,以便 備查。 

十一、公章如發(fā)生丟失、損毀或被盜情況,應迅速向主要領導匯報。 

十二、公章的新刻或改制由主要領導批準后辦理。 

十三、公章要定期清洗,保證用章規(guī)范、端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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