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xié)議:
1、甲方收到房屋款后應該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據(jù)憑證。
2、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非乙方原因,房屋或其附屬設備設施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甲方收到乙方關于維修通知3日內仍不履維修義務的,乙方可自行維修,因此產(chǎn)生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租賃期內,甲方出售租賃房屋的,應該提前__個月告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該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該的賠償責任:
1) 甲方對所出租房屋不具備完全處分權或者出租的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的;
2) 甲方未盡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影響房屋居住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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