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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訴訟關于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網站:公文素材庫 | 時間:2019-05-28 07:00:15 | 移動端:刑法訴訟關于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刑法訴訟關于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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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作者馬榮鎮(zhèn)[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糾紛大量發(fā)生,一方面是建設方(即所謂甲方)的誠信缺失使然,大部分是因作為承包方建筑企業(yè)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強。本文通過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管理中工程洽談、工程施工合同審查、工程合同履行、工程資料收集、工程款結算與清收等風險一列明闡述,指明風險防范對策,且通過案例作一說明。[關鍵詞]:工程管理;工程風險;風險防范;對策

建筑市場實行的是先定價后成交的期貨交易。建筑工程具有規(guī)模大、工期長、材料設備消耗大、產品固定、施工生產流動性強、受自然和社會環(huán)境因素影響大等特性,這些特性決定了建筑行業(yè)的高風險。由于目前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的情況下,承包人相對于發(fā)包人屬弱勢群體,承擔過多的風險,已嚴重制約施工企業(yè)的發(fā)展。因此,盡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中的風險是每個施工企業(yè)面臨的難題。筆者根據目前建筑糾紛的現(xiàn)狀,結合辦案的實際,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承接和管理中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及如何規(guī)避、防范風險的對策的經驗和心得,與同仁交流和分享。一、工程洽談時的風險防范

風險提示:工程洽談時主要存在著合同詐騙、合同欺詐、工程項目是否存在,發(fā)包人主體是否適合,工程資金是否到位,發(fā)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風險。

防范對策:通過法律調查的手段,深入了解發(fā)包人的資信、經營狀況和訂立合同應具備的相應的條件。了解的主要內容包括有權部門設計的施工圖紙,是否有計劃部門立項文件、土地、規(guī)劃、建設許可手續(xù),應拆遷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發(fā)包人的資信情況,特別是該工程專項資金到位率(尤其要警

惕項目公司的資信),如果是開發(fā)單位應了解其主要業(yè)績。對于須招標的工程則應在投標之前,對招標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吃透招標人的意圖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詳細勘察現(xiàn)場,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分析擬訂的施工合同重要條款,制定投標策略,以減少合同簽訂后的風險。

[案例說明]山西大同某耐火磚生產企業(yè),欲將日產萬磚耐火磚生產線安裝工程發(fā)包給某安裝公司。在其擬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對付款條件、工程造價等合同條款制定簡單,整個合同內容僅兩張A4紙。安裝公司為保險起見,特聘請律師對山西大同這家企業(yè)進行前期資金調查。經查明得知,該企業(yè)注冊資本僅為50萬元,且廠房是租賃的,根本無履約能力。通過此項調查有力避免了安裝公司,因倉促簽合同而損耗大量人力、物力的法律風險。

二、簽約時合同條款的審查不嚴的風險及防范

風險提示:發(fā)包人往往利用其有利的競爭地位在合同起草、擬訂時設計好一些合同陷阱或隱略一些重要條款將風險轉嫁給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不平衡的責權利條款,不合理的工期條款、工程預付款的比例太低、工程決算條款不完善,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及條件不明確,該合同內缺少發(fā)包人付款遲延及發(fā)包人引起的工程延誤等違約責任的條款,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賠償條款,缺少對發(fā)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或發(fā)出錯誤指令的制約條款等。這樣的合同一旦簽訂存在大量的隱含風險,最終將導致公司的巨大損失。

防范對策:雙方盡可能采用原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依據該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條款,結合協(xié)議書和專用條款,逐條與發(fā)包人談判。如發(fā)包人提供的是非示范文本,則要慎重審查,合同談判時最好要有懂工程技術、法律、經營、管理、造價、財務等人員參與。不能盲目接受發(fā)包人的某些免責條款、苛刻條款和不合理條款。

[案例說明]甲水泥廠與乙安裝公司簽訂了年產15萬噸水泥生產線安裝合同。合同中對工期和工程質量、安全、工程造價均詳細約定。其中對工期違約責任約定如下:工期延誤1天,罰款5000元,工程質量安全違約責任約定為如違約支付甲方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50%的違約金。甲方延遲付款及因甲方導致的工期延誤違約責任卻未有約定。合同簽訂前,乙安裝公司委托律師進行合同審查。律師對此合同進行逐項審查后認為:該工程延

誤的逾期一天罰款5000元的違約責任約定較重,且總違約責任約定過高,一般以約定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0%。根據合同的對等原則,須補充甲水泥廠付款遲延等違約責任的合同條款。乙安裝公司采納了律師意見,積極與甲水泥廠協(xié)商變更合同。最終因該工程合同違約責任約定明確、對等,從而此工程合同得以順利履行完畢。三、轉包、非法分包、出借資質證書的風險與防范

風險提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以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出借資質證書給他人承攬工程將會導致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法院可以收繳承包人的非法所得(即工程利潤得不到法律保護),還可能導致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yè)處以工程合同價款0.5%1%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與被轉包人、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防范對策:杜絕轉包;工程經建設單位認可或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情況下方可合法分包,勞務只能分包給具有勞務作業(yè)法定資質的勞力企業(yè)才合法。對于他人借用公司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行為要特別慎重,要有履約擔保措施。為防止掛靠單位因質量、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拖欠工人工資等糾紛而引起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筑施工企業(yè)可采取如下防范措施:1、要求掛靠單位必須按我國《建筑法》第48條之規(guī)定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將保險單復印件存入被掛靠單位財務備案,以便有效監(jiān)督。3、對于掛靠單位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購,不得以被掛靠單位名義訂立采購合同,工程結束時,要求掛靠單位必須在工程所在地主流媒體上就材料欠款和其他重大債務公告三次。4、建筑施工企業(yè)應不定期地派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對掛靠單位所接工程的質量、安全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掛靠單位必須向被掛靠單位就質量、安全問題按工程合同價的適當比例預交履約保證金。

[案例說明]甲個人與某廠洽淡了一水電安裝合同,但甲無此工程施工資質,便掛靠乙施工企業(yè)承接該工程。

乙企業(yè)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請其法律顧問對工程分包合同進行審查并防范掛靠風險在合同中擬訂相關條款。后其法律顧問建議甲與乙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甲須交納履約保證金50萬元,并為一線施工人員交納意外傷害保險。甲個人依約繳納了保證金及保險金。后在該工程施工中出現(xiàn)一死兩傷安全事故,但因在分包合同中有履約保證金及繳納保險的合同條款制約,最終乙方施工企業(yè)在此次安全事故中,僅支付了2萬元賠償金,結束了此次事故處理。

四、建筑工程中的訴訟時效風險及防范

風險提示:訴訟時效是指對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使其喪失在訴訟在勝訴權的法律制度。通常我們建筑施工企業(yè)可能遭遇訴訟時效的情況發(fā)生在材料供應、工程款結算、工程索賠、工程質量保修,優(yōu)先權的適用、房產租賃等階段。如果建筑施工企業(yè)怠于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不重視訴訟時效問題,就會出現(xiàn)權利得不到法院或仲裁部門的法律保護的風險。

防范對策:妥善保管各類合同及相關資料,建立應收賬款臺賬,密切關注訴訟時效,可通過發(fā)函,公證的形式延續(xù)一般訴訟時效。

五、工程索賠、工程款結算、清收的證據缺失風險及防范

風險提示:工程索賠、工程款結算及工程糾紛訴訟必須有相應的依據。這些證據的缺失所將會直接導致自身的合法權利得不到及時、合理地保護,建筑施工企業(yè)將會遭遇起訴即敗訴的法律風險。

防范對策:建筑施工企業(yè)在工程管理在要重視證據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程管理中重要證據如下舉列:1、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中標通知書、發(fā)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施工圖紙、技術規(guī)范等。2、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項經發(fā)包人或者工程師簽認的簽證。4、工程各項往來的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復等。5、工程各項會議經要。6、施工計劃及現(xiàn)場實施情況記錄。7、施工日報及工長工作日志、備忘錄。8、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封閉的日期及數(shù)量記錄。9、工程送電、停水和干擾事件影響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10、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shù)額及日期記錄。11、施工圖紙變量、交底記錄的送達份數(shù)及日期記錄。12、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像資料等。13、工程施工現(xiàn)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雨雪等。14、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15、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

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16、工程會計核算材料。17、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各種文件、規(guī)定等。這些工程資料及時完整的收集和保存,對于工程糾紛的順利解決將提供有力依據,也實際避免了施工企業(yè)因證據缺少或滅失而承擔法律訴訟的不利后果。

[案例說明]揚州甲生物制藥公司201*年5月通過招投標程序將其藥物制造車間GMP發(fā)包給本地乙安裝公司。甲乙雙方參照GF1999-0201示范合同,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公司根據其顧問律師對工程管理的指導,在工程變更、材料購買、工期延誤做好工程簽證資料,完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工程結算報告交接手續(xù)。使該公司后期工程款清收較為順利,除工程質保金外,大部分工程款均清收到位。有利保障了該安裝公司資金流轉,實現(xiàn)了預期工程利潤目標。六、工程款拒付與拖欠風險與防范

風險提示:建設單位即業(yè)主常以工程質量、工期、工程未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報告未簽等理由拒付工程款,并以資金不足或遇到政策調整等原因拖欠工程款,給公司的資金正常運轉帶來困難,給建筑施工企業(yè)預期利潤帶來折扣,影響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后續(xù)發(fā)展。

防范對策:1、對于質量問題:應將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目前,對于工程質量等級僅約定合格即可。對于發(fā)包人所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要求發(fā)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檢測報告等資料,并就所供應的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地點制定一鑒表作為合同的附件,承包人應進行驗收,對于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有權拒收或拒絕使用,出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承擔。2、對于工期問題:建設方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因建設方的原因發(fā)生工期延誤應收集好證據。對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應參照執(zhí)行《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的規(guī)定。3、對于竣工驗收問題:工程竣工后,約定驗收期滿后,發(fā)包人拒絕驗收,承包人可單方與有關部門組織驗收,或請當?shù)毓C部門現(xiàn)場公證驗收,驗收費用各半承擔。若因發(fā)包人拒絕提供驗收資料、文件,致使無法驗收的,視為發(fā)包人對工程已驗收合格。4、對于竣工結算問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承包方送交的竣工結算文件。發(fā)包人必須以此竣工結算文件上的工程造價金額給付工程款。如發(fā)包人拒絕簽收,承包人可以通過公證的形式保

全承包人遞送的竣工結算文件,一旦發(fā)包人拒收,則可以該公證書保全的內容為依據向發(fā)包人催付工程款。一旦出現(xiàn)發(fā)包方拖欠工程款的風險,作為承包方必須主動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余款,具體措施有1、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2、對拖欠的工程款計算逾期利益,并發(fā)函告之。3、運用合同法第286條的規(guī)定對所建工程行使法定優(yōu)先權。通過法院依法拍賣所建工程,用該工程拍賣價款優(yōu)先于銀行等債務人受償所欠工程款。4、如果發(fā)現(xiàn)發(fā)包人有他到期債權,可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利益。對于發(fā)包方對第三人有債權的,可依《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一的規(guī)定內容來要求第三方償還。5、收集其他發(fā)包方的一切財產線索,隨時通過法院予以保全。

[案例說明]201*年5月甲公司將其開發(fā)的住宅樓四幢土建、水電安裝等工程總包給乙公司施工建設。雙方在其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總建筑面積為50000平方米,工程造價3500萬元,工期22個月,竣工驗收后1個月內工程款付至合同總價的80%,工程造價結算報告審核后,工程款付至合同總價的90%,余款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1個月內無息支付。合同簽訂后,乙公司按約完成了總工程量,住宅樓工程也如期通過工程竣工驗收。甲公司在支付了201*萬元工程款后,對余款一直拖欠拒付,乙公司遂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其作為建設工程承包人對所建的住宅樓工程享有優(yōu)先權為由,向法院申請依法拍賣其住宅樓,并要求以拍得的房款優(yōu)先償還工程款。在此次法律訴訟中,乙公司全面勝訴,完全避免了工程款拖欠的法律風險。[結束語]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層出不窮,律師在參與工程管理的過程中,與建筑企業(yè)及其管理人員共同探索,提高風險應對的水平和能力。在代理工程糾紛案件中與法官、律師同仁的交流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以便更好地為建筑施工企業(yè)提供優(yōu)質法律服務。馬榮鎮(zhèn)江蘇潤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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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發(fā)生反對薩芬撒反對薩芬薩范德薩范德薩反對薩芬撒旦飛薩芬撒旦撒大幅度薩芬撒關于工程建設施工管理中的法律焦點問題

關于工程建設施工管理中的法律焦點問題作者馬榮鎮(zhèn)

現(xiàn)將參加中國建設報主辦的《項目經理責任制及掛靠法律風險防范與施工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分析》實務研討會學習到的理論知識結合建筑施工合同履行中實踐出現(xiàn)的焦點問題撰寫要點,以便與大家探討。一、施工項目經理的法律問題

(一)法律定性:項目經理指承包在工程項目上負責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一次性委托代理人,是項目管理的第一管理責任人。

(二)法律地位:在一般情況下,項目經理經過承包人合法任命,是承包人施工項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在特定施工項目管理上代表承包人對外處理相關事務。(三)法律權限:

1、有權代表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履行施工合同或與履行施工合同相關的行為。

2、對發(fā)包人而言,如果承包人對其無書面授權,則推定項目經理無權修改施工合同。

3、對下家即分包人、供應商、租賃商、銷售商而言,其行為若沒有過特別限制,通常情況下,視為承包人的代理行為。

(四)項目經理授權限制的法律建議:

1、在與發(fā)包人訂立施工承包合同中,就授權范圍、權限在合同中直接明示。

2、項目部印章最好不要刻,由承包人直接授權對各種法律文件進行簽字即可。(這樣法律風險小,至少可追究個人法律責任);若必須刻用,可在項目部印章上作權利限制。(如注明“非合同章”或“此章權作技術資料簽章”)二、項目經理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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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定性:通常情況下,項目經理部是承包人為實施特定項目而成立的臨時內部組織機構,而不是分支經營機構。(例外,該項目經理部在當?shù)仡I取營業(yè)執(zhí)照)

(二)法律責任:1、項目經理部執(zhí)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行為由公司承擔。2、項目經理部印章由于沒有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容易被私刻,承包人內部備案難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建議不要刻,如需刻用,須到公安部門或工商部門備案,以防真假。

(三)項目經理部其他從業(yè)人員法律地位:通常情況下,項目經理部其他組成人員是項目經理的助手,是職員,無權對外從事法律行為(除非由項目經理進行轉委托)三、監(jiān)理單位及總監(jiān)理師的法律問題

(一)監(jiān)理單位的法律地位:監(jiān)理單位與發(fā)包人就某一工程項目簽訂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承包合同,代表發(fā)包人對承包單位監(jiān)督。雙方建立的是委托代理關系,監(jiān)理單位是發(fā)包人的委托代理人。

(二)總監(jiān)理師的法律地位:總監(jiān)理師受監(jiān)理單位的委派,代理監(jiān)理單位履行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中約定的職責,其行為是監(jiān)理單位的職務行為,因其行為導致的法律后果由監(jiān)理單位承擔。監(jiān)理單位的法律后果最終由發(fā)包人承擔。(三)監(jiān)理的權力:主要有1、設計變更權;2、價款確認權;3、工期延誤審查權;4、工程質量監(jiān)督權等。(三)法律建議:

1、工程有監(jiān)理的,要充分了解監(jiān)理的授權范圍,對監(jiān)理的無權代理行為要理直氣壯地拒絕。2、注意收集、保存監(jiān)理人的行為記錄,以備工程索賠和工程訴訟之用。

3、監(jiān)理與發(fā)包人委派的工程師權利交叉或授權不明時,這對承包人非常有利,承包人可充公運用民法通則中的有關法律條款,追究發(fā)包人的法律責任。四、掛靠的法律問題

(一)法律定性:掛靠是指無資質的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yè)、低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yè)借用高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yè)承攬工程的法律行為。

(二)法律風險: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易被認定無效,從而導致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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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14.971,"w":3.05,"x":447.195,"y":64.978,"z":2},"ps":{"_enter":1},"t":"word","r":[1]},{"c":"的掛靠協(xié)議無效。被掛靠人不但管理費收不到,可能還要愛到建筑主管部門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外還要承擔連帶責任。(三)掛靠行為規(guī)避風險的法律建議:

1、可以與掛靠人簽訂一份勞動協(xié)議,建立一個社會保險檔案,或調動人事檔案。變外部掛靠為內部承包協(xié)議。2、現(xiàn)簽一個承諾書,就材料欠款、安全事故賠償、工人工資給付等進行承諾一切由其承擔,一旦有上述現(xiàn)象發(fā)生,公司有權追償。

3、在向發(fā)包人提交的授權委托書載明掛靠人的委托權限及期限。在與發(fā)包人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要有“工程款打入公司指定某某帳號,否則工程款支付無效”的約定,以此來有效控制工程款清收。

4、可以派工程管理、安全、質量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參與者施工現(xiàn)場管理,確保工程順利竣工交付。5、在掛靠協(xié)議注明一旦私刻公司印章或公司項目部印章等行為,視為違約。視工程合同價的大小承擔違約金5-20萬元。

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簽訂的法律問題

(一)法律定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原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包含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等內容,在施工實踐中具有廣泛的應用價值。

(二)施工合同簽訂時須注意“八大”重要條款:

1、工程承包范圍。工程范圍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圍和內容。是決定工程總價和單價計算依據。如經過招投標的,應根據招投標文件填定,其他可根據圖紙?zhí)顚憽?/p>

2、工期。工期分開工日期與竣工日期。施工方應依約按工期施工,嚴防工期延誤。工期問題是發(fā)包方拒付或延付工程款常用的手段之一,施工方一旦工期延誤,易被發(fā)包方索賠從而導致工程價款減少。開工日期應約定如下:X年X月X日開工,同時以甲方具備開工條件的最后一項,并發(fā)出開工指令為準?⒐と掌诩s定如下:X年X月X日竣工,如因發(fā)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工期順延。3、工程質量條款。施工人施工義務是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基于目前已經取消了《建筑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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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u68c0驗評定統(tǒng)一標準》(GBJ300-88)對于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區(qū)分優(yōu)良、合格兩個等級的規(guī)定。工程質量標準填寫“合格”即可,如發(fā)包人要求工程質量力爭取得XX獎,或工程質量達優(yōu)良,承包人簽訂時要注意獎懲約定,慎重填寫,一旦無法滿足發(fā)包人的質量要求,要承擔違約責任。3、合同價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條款。

在填寫合同價款時應注意,若為可調整合同價格應注明“暫定”。在合同中約定工程造價結算采用的定額,且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及現(xiàn)場簽證等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工程價款在竣工決算時統(tǒng)一按實調整。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23.3條闡明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此通用條款可在專用條款中直接約定適用。)

對于固定價格合同的簽訂(即指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約定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做調整。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shù)量變化超過工程量清單內數(shù)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shù)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以上時,單價可作調整。

4、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后,發(fā)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國家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徹底改變了由質監(jiān)機構代表政府對建筑市場進行竣工驗收的傳統(tǒng)做法,而改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就當具備下列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設材料、建筑購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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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承包人按上述條件提交了申請竣工驗收報告,","p":{"h":15.75,"w":315.712,"x":95.737,"y":145.245,"z":10},"ps":null,"t":"word","r":[4]},{"c":"而發(fā)包人往往遲遲不予驗收。在這樣情形下,訂立施工合同時應注意按通用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32項內容保留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證據,并履行通知義務,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5、竣工結算。發(fā)包人認可竣工驗收報告后,承包人即可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在這個環(huán)節(jié)上,發(fā)包人往往故意對承包人送交的竣工結算文件拖延審核或以沒收到竣工結算文件為借口不予審核,以達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這種情況下,承包人與發(fā)包人在竣工結算條款要明確約定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一般為28天),予以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承包人可依據此竣工結算文件與發(fā)包人進行竣工結算。

6、質量保修。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在示范文本中雙方一般訂立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為:(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2)質量保修期(3)質量保修責任;(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的規(guī)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灑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件;(3)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年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理、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fā)包主與承包方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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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的5%,承發(fā)包雙方一般會在專用條款中或保修書中約定,保修在保修期滿后歸還,這種約定不具有現(xiàn)實操作性及振作意義。建議約定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或兩年內歸還。","p":{"h":15.75,"w":7.875,"x":379.62,"y":192.525,"z":13},"ps":{"_enter":1},"t":"word","r":[5]},{"c":"7、爭議。合同中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選擇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訴訟與仲裁的主要區(qū)別是

(1)法院訴訟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仲裁則實行協(xié)議管轄,充分體現(xiàn)了仲裁活動的自愿性。

(2)訴訟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員,也不能超過管轄級別選擇管轄法院,而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既可以選擇仲裁機構,還可以選擇仲裁員。

(3)仲裁實行不公開審理,除非當事人要求公開審理,訴訟則不同,實行公開審理。(4)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可以上訴,仲裁不得上訴,一裁即告終結,節(jié)省時間。

因此在施工承包合同爭議條款上,選擇訴訟方式的,應約定承包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轄,選擇仲裁方式的,應約定具體的XX市仲裁委員會。二者只能選一,不可同時選,否則導致仲裁選擇無效。

8、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施工承包合同訂立中,對于發(fā)包人違反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24條即違反及時支付預付款義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發(fā)包人承擔日萬分之二的遲延支付違約金。對于發(fā)包人違反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26.4條即違反及時支付進度款義條的,應在合同中約定發(fā)包人承擔日萬分之二的遲延支付違約金,且工期相應順延。對于發(fā)包人違反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33.3條即違反及時支付竣工結算款義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以28天作為發(fā)包人的審價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07號即《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執(zhí)行。違約金累計不宜超過合同價的20%。實際還有損失的,還可約定支付具體違約金后,違約人應賠償相關損失。以上是筆者對工程建設施工管理中常出現(xiàn)的法律焦點問題,及處理這些法律焦點問題應采納的法律建議的闡述,希望能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以便工程管理者在工程管理中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從而實現(xiàn)工程管理的最大效益。

馬榮鎮(zhèn)江蘇潤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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