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生救助方案
常疃小學貧困生救助計劃
關心資助貧困學生,是教育改革和發(fā)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黨和政府重視教育、關心人才、推進科教興國的具體表現(xiàn),為了保障我校貧困學生不因經(jīng)濟困難而輟學,保障貧困學生安心學習,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學校領導組成的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貧困生檔案庫;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
二、扶助步驟:(一)貧困生的界定:
1.資助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包括未入學或已輟學的學生。符合下列情況,品學兼優(yōu)的貧困生優(yōu)先資助:
(1)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及少數(shù)民族學生。(2)孤兒
(3)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4)殘疾學生
(5)經(jīng)民政部門確認的農(nóng)村低;蜣r(nóng)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7)子女較多,因上學導致家庭貧困。
(8)農(nóng)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2.資助貧困生的方式: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免貧困寄宿生住宿費等。3.資金來源:
(1)學生資助中心撥款;
(2)適當從學校公用經(jīng)費中提取。(二)貧困生評定及建檔:
貧困生的評定及建檔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負責審核、報批和存檔工作,具體辦法是:
根據(jù)個人申報資料劃定為貧困生。貧困生建檔程序采取貧困學生本人申請并提供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報班主任審核,審核結束后,報學校評審小組討論。
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后,按學生家庭經(jīng)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村(居委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資助名單和評審公示情況上報中心校審核確定。
貧困生比例采取動態(tài)管理,每學年視學校學生實際情況進行一次調(diào)整,時間為12月中旬。
三、扶助貧困生的工作監(jiān)督及處罰:
學校資助貧困生遵循“弘揚正氣、促進學風、扶貧與扶志相結合”的原則,既幫助他們完成學業(yè),又激勵他們克服困難,發(fā)奮學習,報效祖國,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學校設立舉報箱,并視情況作以下處理:
1.貧困生如有違反校規(guī)、校紀行為,受全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含通報批評),學習不努力,成績明顯退步或生活鋪張浪費,取消貧困生待遇。
2.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取消資助資格,已發(fā)資助金的予以追回。
四、工作要求:
1.所有救助資金須上交總務處,由總務處統(tǒng)一建賬管理;
2.救助資金的收支接受廣大教師的監(jiān)督,總務處應定期公示救助的對象、金額及資金的收支情況;
3.實行貧困生救助動態(tài)管理,班主任和領導小組成員應及時了解救助對象現(xiàn)在的生活狀況,如果被救助者超出救助范圍,則應及時調(diào)整救助對象。
五、組織領導(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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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貧困生資助方案
關心資助貧困學生,是教育改革和發(fā)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黨和政府重視教育、關心人才、推進科教興國的具體表現(xiàn),為了保障我校貧困學生不因經(jīng)濟困難而輟學,保障貧困學生安心學習,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方案。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學校領導組成的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貧困生檔案庫;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二、扶助步驟:
(一)貧困生的界定:
1、資助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包括未入學或已輟學的學生。符合下列情況,品學兼優(yōu)的貧困生優(yōu)先資助:(1)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及少數(shù)民族學生。(2)孤兒
(3)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4)殘疾學生
(5)經(jīng)民政部門確認的農(nóng)村低保或農(nóng)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7)子女較多,因上學導致家庭貧困。
(8)農(nóng)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2、資助貧困生的方式: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免貧困寄宿生住宿費等。(二)貧困生評定及建檔:
貧困生的評定及建檔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負責審核、報批和存檔工作,具體辦法是:
根據(jù)個人申報資料劃定為貧困生。貧困生建檔程序采取貧困學生本人申請并提供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報班主任審核,審核結束后,報學校評審小組討論。
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后,按學生家庭經(jīng)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村(居委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資助名單和評審公示情況上報中心校審核確定。
貧困生比例采取動態(tài)管理,每學年視學校學生實際情況進行一次調(diào)整,時間為12月中旬。
三、扶助貧困生的工作監(jiān)督及處罰:
學校資助貧困生遵循“弘揚正氣、促進學風、扶貧與扶志相結合”的原則,既幫助他們完成學業(yè),又激勵他們克服困難,發(fā)奮學習,報效祖國,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學校設立舉報箱,并視情況作以下處理:
1、貧困生如有違反校規(guī)、校紀行為,受全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含通報批評),學習不努力,成績明顯退步或生活鋪張浪費,取消貧困生待遇。
2、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取消資助資格,已發(fā)資助金的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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