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三實”是黨員干部應有的價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明確了黨員干部修身之本、為政之道、成事之要。當前,我國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任務緊迫而艱巨。可以說,我們面臨的矛盾問題十分復雜。越是在這樣的形勢下,黨員干部越要踐行“三嚴三實”,以優(yōu)良作風干事創(chuàng)業(yè);越要堅持從實際出發(fā),抓住關鍵,取得實效。
堅持問題導向。當前,黨員干部隊伍總體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須解決的問題。“三嚴三實”正是著眼于解決黨員干部作風上的突出問題提出來的,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從“四風”問題滋生的根源看,正是缺乏“嚴”的要求、“實”的標準,缺乏對主觀世界的及時改造,才導致“四風”滋生蔓延,侵蝕思想靈魂。經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四風”之弊雖有好轉,但病灶未除、病根還在,防止“四風”問題“隱身”“變種”“反彈”“回潮”的任務依然艱巨。這就要求我們在“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強化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把“三嚴三實”作為整治作風頑疾、加強作風建設的有力武器,作為為官用權、做人處世的行動指南和基本遵循,努力查擺各種“不嚴不實”問題,以解決問題的成果檢驗專題教育的成效,最終使“嚴”和“實”真正根植于心、化為行動。
把握“嚴”與“實”的辯證關系。“三嚴三實”從修身、用權、律己和創(chuàng)業(yè)、謀事、做人等層面為黨員干部明確基本要求、規(guī)范黨員干部行為,是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三嚴三實”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其中“嚴”與“實”是辯證統(tǒng)一的關系。“嚴”是基礎、途徑,是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一“總開關”派生出來的價值取向;“實”是準則、目標,強調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屬于行為取向。“嚴”與“實”緊密聯(lián)系、相輔相成。沒有“嚴”,就不可能“實”;沒有“實”,“嚴”就會落空。當前,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要求黨員干部深刻把握“嚴”與“實”的辯證關系,以“嚴”促進“實”、以“實”體現“嚴”,做到又“嚴”又“實”,從而成為政治上的“明白人”、行為上的“老實人”、作風上的“干凈人”、生活上的“健康人”。
與“四有”要求緊密聯(lián)系起來。習近平同志在中央黨?h委書記研修班上,對縣委書記提出了“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的“四有”要求。“四有”要求雖然是對縣委書記提出來的,但也是對廣大黨員干部的普遍要求。落實“四有”要求的途徑有很多,關鍵是做到“三嚴三實”。“三嚴三實”和“四有”要求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體現了外在約束與內在自覺、他律與自律、權力與責任的有機統(tǒng)一。只有做到“嚴以修身”“做人要實”,才能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只有做到“謀事要實”“創(chuàng)業(yè)要實”,才能體現“心中有責”;只有做到“嚴以用權”“嚴以律己”,才能時刻“心中有戒”。把“三嚴三實”與“四有”要求緊密聯(lián)系起來,黨員干部就能不斷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做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習近平同志指出,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這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當前,有的領導干部脫崗、離崗不向組織報告,借口往往是領導干部也應有“自由空間”。言外之意就是,領導干部工作之外的生活屬個人私事,由個人把握,組織不應管。其實,正常的私事是不怕向組織報告的。少數領導干部抵觸甚至反對組織管所謂的私事,想要所謂的“自由空間”,或許有“難言之隱”。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曝光的貪腐案件看,“生活腐化墮落”幾乎成為貪腐官員的共同罪責,而這種腐化行為大多發(fā)生在一些鮮為人知的私密場所等所謂“自由空間”。所以,領導干部在“自由空間”問題上絕不能任性。
領導干部的自由空間要與紀律相一致。紀律和自由是辯證統(tǒng)一、相反相成的,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自由。習近平同志指出,紀律是成文的規(guī)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guī)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guī)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guī)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紀律是自由的限度和保障,也是自由的基礎和根據。哲人有言,斷線的風箏不僅不會得到自由,反而會一頭栽向大海。廣州原市委書記萬慶良經常出入私人會所,甚至在私人會所里辦公,這樣的“自由空間”就嚴重觸犯了紀律底線。我們黨作為一個擁有8000多萬黨員、在一個13億多人口的大國長期執(zhí)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更要嚴明紀律、嚴守規(guī)矩。有約束才更自由,有紀律才更有力。黨紀國法包括各級組織、地方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都是領導干部自由空間的邊界,逾越這個邊界就要受到懲治。
領導干部的自由空間要與身份相匹配。權力和監(jiān)督存在共生關系。領導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要掌好權、用好權,就必須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領導干部身份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自由空間必然受限于組織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權、知情權。個人隱私一般受法律保護,但當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發(fā)生聯(lián)系時,個人隱私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私事,不能只受保護不受監(jiān)督。在這個問題上,新加坡法律規(guī)定,公務員每天要將從早晨起床到晚間入睡前的活動如實記入廉政日記。這既是自我警示,也便于監(jiān)督檢查。這就提示領導干部,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應明白為政不私的道理,破除特權思想,做到“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領導干部的自由空間要與責任相適應。領導干部往往在一個地方或一個單位承擔重要責任,權力大,責任重,應本著對黨負責、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tài)度,牢記黨和人民的重托,強化責任擔當。習近平同志強調,責任重于泰山,事業(yè)任重道遠。我們一定要始終與人民心心相印、與人民同甘共苦、與人民團結奮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夙夜在公,勤勉工作”,既是使命,更是責任。領導干部如果沒有樹立“晝無為、夜難寐”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工作之外沉醉于“自由空間”,脫崗、離崗不向組織報告,甚至“失聯(lián)”,這種狀態(tài)豈能擔負黨和人民的重托,豈能擔當崗位賦予的責任?
加強對領導干部自由空間的約束和監(jiān)督,是預防腐敗的重要手段,是保障領導干部秉公用權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領導干部不能借口個人私事尋求自由空間,想方設法逃避監(jiān)督,而應對黨的紀律、黨的規(guī)矩深懷敬畏之心,不越“雷區(qū)”,不闖“紅線”,老老實實做人,規(guī)規(guī)矩矩做事,以積極主動的姿態(tài)接受黨和人民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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