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用權”:最根本的是行使權力符合規(guī)則、符合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標志著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嚴以用權”要有“四個意識”:
一是民主集中意識。按規(guī)則、制度用權,集中體現在按民主集中制辦事。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每個領導班子、每個黨員干部都要帶頭執(zhí)行。用權不任性,做到公權不私,謀私即盜。權是組織的信任、人民的賦予,權力之主不是我們,有些同志認識很土,權力是祖墳冒青煙、上輩子修德積來的,本人干出來的。沒有認識到權力是公器。公權謀私、公器私用,即為盜賊。我們作為用權者,用權者為傭,是人民雇傭我們,我們就是領傭金。廉而用權是本義,不是高要求。
二是規(guī)矩守法意識。中國有句俗話“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治關鍵是要立規(guī)矩、講規(guī)矩、守規(guī)矩,法律就是最大的規(guī)矩。按規(guī)則、制度用權,就是按黨紀國法辦事。我們黨沒有特殊黨員,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使用權力公器,要有規(guī)、有軌。黨員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而應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擔當起法治建設的責任。執(zhí)法者必須公正執(zhí)法和秉公辦事,重點解決好執(zhí)法不規(guī)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等問題。
三是公開監(jiān)督意識。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這才是法治的力量所在、尊嚴所系。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公開可以為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經濟社會事務的有效途徑,監(jiān)督是制約權力和遏制腐敗的有效手段。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法治全過程,建立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治制度。黨員干部要進一步轉變作風、改進觀念,變關門操作為公開透明、封閉運作為全程參與,學會在紀律約束下用權,在社會監(jiān)督下工作;執(zhí)法者做到公開執(zhí)法程序、公開執(zhí)法過程、公開執(zhí)法結果,接受群眾監(jiān)督,將公開監(jiān)督置于“陽光”之下。使管理者與群眾之間相互信任、相互了解,得到全社會對法治的信心與信任。
四是法治為民意識。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國是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一切權力的主人,黨員干部依據法定程序取得委托權力,并運用權力為人民服務。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權力是公器,我們用它,它是有內涵定值的,為人民謀利益的。不同崗位不同層級不同權力,是不同分量的重器。不同職級和職務都是公器,責任內涵、責任價值是不同的,要求有相應作為的人用這個公器,保證價值的實現。我們要要依法辦事、勤政有為,不能亂為、慢為、不為。不為如貪,要清廉為官、敢于作為、事業(yè)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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