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利的原則,乙方需要資金投入搞基建工程。向甲方借款陸拾萬元(人民幣)投資,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下列條款:
一. 甲方同意借給乙方陸拾萬元(人民幣)一年內還清本息。
二.乙方必須按月利率千分之七(7‰)付給甲方。
三.乙方同意以德新一路,寬28米,深30米,鋪面坐南向北的857平方米商住宅基土地作抵押。土地證“徐國用”(1999)字第0236號。
四. 乙方如果不依時還清給甲方本息,抵押土地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建房使用永遠所有,不需要向法院和公政部門進行起拆和辦理其他手續(xù)。 五. 乙方要協(xié)助甲方辦理好土地過戶手續(xù)。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從簽定之日起有法律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20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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