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都加大了對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并對一些黨員干部的違紀行為進行了通報曝光,但在有些地方曝光的違紀案例中,諸如公款旅游、公車私用及上班離崗、網(wǎng)購、看電影等易于監(jiān)督查處的較多,而對那些隱蔽性較強、監(jiān)督查處有難度的卻鮮有涉及,多少有些“殺雞儆猴”的意味。
當然,“殺雞”給“猴”看,起初的確會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若光“殺雞”不“殺猴”,“猴”就會把“殺雞”視作是一種“表演”,久而久之,便會習以為常,失去了應(yīng)有的畏懼,還會滋生僥幸心理,變得更加肆無忌憚。所以,如果每次被查處的都是顯而易見的違紀行為,那些隱蔽性較強、危害性更大的違紀行為就會更加猖獗,一旦形成“破窗效應(yīng)”,最終難免“法不責眾”。
堅持從嚴治黨,對黨員干部的違紀行為就不能止于“殺雞儆猴”。既要切實加大明察暗訪、通報曝光力度,更要著眼于制度建設(shè),探索長效機制,暢通監(jiān)督渠道,讓查處曝光違紀行為成為常態(tài),而不是某個特定節(jié)點臨時性的“突然襲擊”。面對具體的違紀行為,既不能抓明放暗,也不能抓多放少,更不能抓易放難,而要“一碗水端平”,確保沒有漏網(wǎng)之魚。如此,方能形成高壓態(tài)勢,讓黨員干部違紀行為無處遁形。
(作者單位:云南省鳳慶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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