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B. 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nèi),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C. 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
D. 社會團體成立、注銷或者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
E.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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